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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本细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长期处方,不适宜在基层治疗的慢性病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医联体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对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处方管理与指导。